一、结算佣金比率
1、以买家使用红包时的为准。
2、如普通CPS和该交易使用的红包的推广者来自同一推广者,则适用卖家为特殊推广计划(如活动计划、定向计划等)单独设置的佣金比率进行结算。
3、除2以外的红包推广成功交易一律按照通用计划或类目佣金比率结算。
4、商品佣金比率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比率。
二、 有效成交计算方法
1、 仅针对参加淘宝客软件产品推广且计费的商品或服务。其他商品或服务成交时使用红包的,一律不计入红包推广的有效成交。
2、仅针对买家第一次付款时用了红包的交易。一笔交易如可分期多次付款,而买家第一次付款时没用红包,则这笔订单不再适用红包推广结算逻辑。
例:双11预售商品,买家支付定金时没用红包,则不管买家支付尾款时是否用了红包,将不再适用红包推广结算逻辑。
3、一笔交易如买家第一次付款时同时用了红包及淘礼金时,则这笔交易计为淘礼金推广者带来的有效成交。
4、一笔交易如买家仅使用了红包,未使用淘礼金的:
①如买家付款时用的红包来自于同一个推广者,则这笔交易计为该推广者带来的有效成交。
②如买家付款时用的红包来自于不同推广者,则先依这些红包的优先级,再依这些红包发放时间顺序,适用如下结算逻辑:
注:红包优先级排序各大促活动场景(618、双11、双12等)不同,具体以当时活动页面为准。
三、结算优先级
红包推广的跟踪结算优先于传统淘宝客订单的跟踪
例:消费者通过A的推广链接,进入天猫购买了商品,在付款的时候使用了通过B发放的红包。则该订单的推广收入归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