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需要什么帮助?
为了进一步规范、平衡、净化淘客圈子,帮助淘客与商家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自今日起,若商家和淘客存在经济纠纷,向平台反映并请求平台介入处理的,应遵循以下规范进行举证,否则平台不予处理。
举证qq:必须是大淘客放单账号QQ(并注明推广人QQ和商家QQ),并证明推广人为放单账号团队。
举证方式:点击此处提交。
解封方式:请在线咨询。
处理时间:1-5个工作日内受理。
一、服务费结算纠纷
重要说明:平台制定本规则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广大淘客的合法权益,但是不代表淘客因此可以因为私人恩怨等其他原因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如下情况将被视为恶意投诉,平台不予受理投诉且将视情节自主决定给予淘客相应处罚。
1、淘客与商家因为合作条件未谈妥恶意投诉商家的;
2、尚不具备双方之间约定的结算条件或期限恶意投诉的;
3、双方因为私人恩怨而恶意投诉的;
4、引导“不懂淘客推广规则”的商家设置店铺券等故意违规操作行为;
5、平台自主判断认为属于恶意投诉的其他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平台不予受理投诉:
1、淘客提交的证据不足,没有直接和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未结算的经济纠纷则不予处理!
2、商品未在大淘客平台上推广或举证淘客在大淘客上无该商品推广记录的不予处理;
3、服务费未结算金额低于100不予处理;
4、淘客未提供完整聊天记录截图,不予处理;(例:第一张聊天截图的最后一句话必须在第二张聊天截图的开头);
5、推广结束后,不结算时间未满一个月,不予处理;
6、买家通过旺旺主动咨询商家商品详情,要求商家推荐商品规格等属于正常现象,不予处理举证!
7、淘客与商家正在协商处理中,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处理。
8、商家举证证明已经结算或同意结算但尚在核算当中或承诺了结算期限的不予处理。
9、事先未与商家强调推广注意事项,中途得知优惠券在店铺内为公开券仍然选择继续推广行为;
10、当举报淘客是从中间商/第三方淘客处获得产品推广,并非直接与商家联系推广时,因中间商或第三方淘客未与举报淘客进行结算而投诉的,若商家提供了该中间商并未获得商家的授权或者未让举报淘客在平台进行推广的证明后,平台将不受理此类举报。(请广大淘客在推广商品前,务必核实联系您的是否是商家)
温馨提示:如遇特殊情况,请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反馈!
出现以下情况方可举证:(请附带支付宝转账账号,以便后期核实)
1.商家逃避服务费,删除/作假推广明细;
2.商家不按事先协商好的结算方式结算,并以各种理由拖欠推诿服务费一个月以上;
3.商家因推广不佳私自停券且不结算服务费!(事先应先说明不论效果,都需结算)
4.商家明确表示恶意不结算的,可以视情况提前处理;
举证商家不结算需提交的资料:
1. 需有和商家协商开券的聊天记录,包括开券的截图、商品链接、开券链接、佣金、服务费,结算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截图等。(必须要有链接才能处理的哦);
2. 不结算时间至少要有一个月;
3. 商家明确不愿意结算或商家一直不回复的截图;
二、商家/店铺拉人问题
1.短信拉人(图3)
2.旺旺拉人(图4)
3.包裹留纸条拉人(请将商品与纸条同屏幕清晰拍照)(图5)
4.商品评价中出现商家回复拉人(图6)
5.商品详情有拉人信息(图7)
举证商家/店铺拉人需提交的资料:
1. 需证明该商品是在该店铺购买;
2. 提供的举证截图需证明该商家损害淘客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短信、旺旺方式拉人进群等行为);
注:拉人进群聊的举证,需有充足证据证明是该商家的群!
三、商家引导买家更换链接或退款
1.旺旺引导买家更换链接(图9)
2.旺旺联系买家退款或重拍(图10)
3.商品详情推荐更优惠商品(图11)
淘客需提供聊天证据截图、自己的淘宝账号及买家淘宝账号截图,不能是淘客进行恶搞。
提交的商品券后加48元,商品详情展示联系客服获取更优惠链接
淘客与商家之间的经济纠纷,平台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进行处理,在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淘客应该首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双方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协商处理或消协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过程中,如有需要平台会予以配合协助,如依法向其披露商家的联系方式或信息,但是该协助行为不视为平台因此有权利和实际介入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为了维护淘客们的权益发生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而投诉商家的情况,平台将根据双方的举证自主判断并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该商家继续在平台推广。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以后,商家可以向平台申诉,平台根据商家的行为及协商的处理结果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健康良性的商家-淘客生态圈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在与商家利益相冲或出现纠纷问题时,应站在长远合作角度与商家协商而不是一味的举证,当自身发展愈来愈强大,再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还怕什么呢?